税务总局强化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21-01-21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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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强化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根据意见,要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和成为晋升领导职务考察拟任人选的,均应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晋升领导职务考察拟任人选的领导干部应当按照中发[2002]7号文件规定在考察环节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决定其职务任命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实行先审后离。因特殊原因,经党组研究决定,也可以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审计。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合理划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明确审计职责。对应在考察环节进行的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考察机关的督察内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由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任命的,其经济责任审计可授权所在地市国家税务局审计。督察内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有困难的,可报请局党组批准,委托下级国家税务局实行委托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机关与其所在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的管辖机关不一致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